今天我在瘫在椅子上敲代码,敲得头晕眼花,听到了一个让人倍感荒谬的事。
我的工位就在hr办公室门口,办公室门一般都是敞开的,hr的领导只有非常敏感的谈话才会关门。所以我经常能听到很多各种各样的事。
我们公司上下班是刷工卡的,然后晚上9点有宵夜,差不多价值10多元的零食吧,泡面牛奶水果之类,必须要加班才能领的。
hr电话里就在和别人讨论一个同事,他上个月加班超过120小时了,但公司董事长有条规定,一个月加班时长不能超过120小时,于是呢下面就想了个办法,可以继续加但不让打卡,这样系统没有记录了,但他那天领了加班夜宵,被负责加班夜宵的同事查到了,调查他为什么不加班领加班夜宵。而我们的hr电话里正是因为这个事在和别人协调。
我听下来是震惊的,一个月加班120小时是什么概念。一个月4周按996工作制算加班时间是2*5*4+12*4=88小时,每天加班两小时一周5天每周六算加班12小时,这样也才88小时。那120小时需要怎么加呢 9106才刚刚112小时。9116是134小时。 说明他每天都是10点到11点下班。你可以想象一下这个生活方式。
另外一个比较震惊的是,我听下来他是自愿的,我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没有加班费,而他是自愿的,他是自愿的!我不理解。我自己的情况是,按照约定俗成的124 周六两周一次,当然也是无可奈何,你可以选择完全不加班,但离被裁就不远了。
对比一下,美国,德国,日本,英国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长普遍不到40小时。数据是冰冷的,试想一下,一边下了班后拖着疲惫的身躯倒头就睡,一边下了班可以吃个漂亮饭,打打球,约个会,上上网,再睡个早觉,差距太大了。
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落实5天8小时工作制呢,翻看一下劳动法,明晃晃的写着每日工时不超过8小时,每周工时不超过44小时,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。为什么和现实距离这么遥远?劳动法就算了,董事长下令不超过120仍然落实不了。你觉得本质问题是什么?欢迎评论区讨论
国内程序员真的挺可悲的,赚了一点钱最后可能都丢进医院了。
